陕西交控集团信访举报须知
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,方便党员、干部、群众反映问题,现就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
1、对各级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、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、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集团公司各级纪检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、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5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二、对反映的以下事项,不予受理
1、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2、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、部门职责范围的。
3、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三、有关要求
1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2、提倡实名举报,对实名举报,优先办理,优先处置、给予答复。
3、举报人应逐级信访举报,依规依纪依法反映合理诉求。